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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0月28日印发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全文见附件,其内容如下:
要点整理:
本标准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实施。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
填报行业类别:
关于产品和产能的信息填报:
主要燃料及辅料的信息填报:
主要燃料及辅料种类、设计处理(消耗)量及计量单位、燃料及辅料信息(具体申报情况,见附件全文详解)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填报: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表格和附件提示目录:
表 1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表 2 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表 3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表 4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表 5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表 6 废水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表 A.1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 A.2 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 B.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表 B.2 主要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表 B.3 燃辅料统计表 a
表 B.4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 B.5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 B.6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 B.7 非正常情况信息表
表 B.8 有组织废气(手工/自动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表 B.9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表 B.10 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表
表 C.1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表 C.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表 C.3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
表 C.4 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情况汇总表
表 C.5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 C.6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数据统计表 a
表 C.7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 C.8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 C.9 非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 C.10 特殊时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 C.11 台账管理情况表
表 C.12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 C.13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 C.14 废气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 C.15 废水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 C.16 信息公开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