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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水处理与回用有标准可依

  水资源量少、地域广阔导致水资源分布不均,综合利用率不足等问题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水利部联合多部门采取了各项节水活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除此之外,水的再生利用也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必要手段,而水回用领域标准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也可进一步推动水回用行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基于此,2019年7月15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是我国首部城镇水处理与回用领域团体标准,并规定9月1日起实施。《指南》规定了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的相关术语定义、评价指标及定量评价方法和程序,适用于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和评价时的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

  再生水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指南》规定,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评价指标应优先选取有代表性的、能集中体现再生水利用效益的指标,指标之间相对独立,定义明确、内涵和边界清晰。具体如下:

  评价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分类指标,其中包括四种指标,具体见下表,二级指标用于定量或定性比较,也可根据评价需求和再生水利用特征设立三级或更多级指标,二级指标及其他级指标可根据评价需要和再生水利用特征合理选择。为使再生水利用效益得以充分评价,每个一级指标下应至少设置两个二级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具体流程为:首先明确评价对象和边界条件及评价需求和原则,通过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实地考察、调查问卷和第三方采集等方式获取数据和信息,一定要保证其可观、真实和全面,随后选取评价指标,针对再生水不同利用途径等多因素,确定二级指标。再进行定量或定性指标分析,需要注意的是,再生水利用效益综合评价与分析应从低一级指标开始逐级计算,计算每一个上级指标所包含的全部下级指标。后一级指标评价结果汇总,分析或计算得到再生水利用效益综合评价指数。

  《指南》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再生水利用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再生水利用规划、设计、运营、管理、评价,从而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促进再生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形成可复制的、可推广的再生水回用系统,造福整个污水处理行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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