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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原环境保护部于 3月发布《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下达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3-34。

该项标准修订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其中参加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修订的编制单位有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工作过程

成立标准修订编制组

3月项目下达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进行了联系,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完成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填报签订。编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标准修订编制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了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分析了现有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标准制修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形成了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

完成开题论证

2014 年 3 月 19 日,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通过质询、讨论,认为该标准的编制对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整、内容全面;标准开题报告提出的编制原则科学、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论证委员会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开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鉴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差异性,将本标准分为《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完善术语和定义, 对监测布点与采样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和研讨,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好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衔接。

编制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4年4月~9 月,按照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编制组对《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4年10月~2015年4月,编制组向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站发送表格,请全国各省市级环境监测中心提出在其日常污染源污水监测工作发现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存在的不合理或缺失内容,同时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共收集意见对策 109 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现行规范不一致、分析方法的使用、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记录与报告等方面。其中,现场监测涉及的问题较多,主要包括生产周期与采样频次、采样点位、监测项目的确定、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流量监测与排污口规范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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